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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充实破产管理人队伍,提升破产管理人整体业务水平,提高破产案件质效,根据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编制中级法院辖区管理人名册等事项的通知》要求,编制辖区内第二批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本院破产管理人评审委员会根据相关入册规定进行了评审,确定浙江万申佳律师事务所等 5 家律师事务所、丽水新时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等 3 家会计师事务所为本院第二批破产管理人入册机构公示名单。
一、律师事务所( 5 家)
浙江万申佳律师事务所
浙江法和律师事务所
浙江君问律师事务所
浙江金铿律师事务所
浙江五豪律师事务所
二、会计师事务所( 3 家)
丽水新时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云和树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青田天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公示期十日,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算。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对被公示机构提出实名书面异议。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褚心怡, 0578-2531861)
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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