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一、概况................................................................( 1 )
(一)部门(单位)职责..............................................( 1 )
(二)机构设置......................................................( 2 )
二、2022年度部门(单位)决算公开表.....................................( 2 )
三、2022年度部门(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2 )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 )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 )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3 )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3 )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3 )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7 )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7 )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9 )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9 )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11 )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11 )
(十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12 )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2 )
四、名词解释...........................................................( 21 )
五、附件...............................................................( 24 )
一、概况
(一)部门(单位)职责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和其认定应当由自己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二审案件。
3.受理不服本市各级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等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对其中确有错误的,提审或指令下级法院再审。审核裁定减刑、假释案件。
4.依法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
5.审判由市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6.依法对下级人民法院行使指定管辖权。
7.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8.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9.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10.受上级机关委托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11.指导全市各级人民法院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同主管部门管理本市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协助地方党委搞好下级人民法院领导班子建设。
12.领导直属事业单位和社团的工作。
13.领导全市法院系统的监察工作。
14.在业务工作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公民自觉地遵守宪法、法律。
15.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部门预算包括: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本级预算(含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保障服务中心,保障中心未独立核算)。
无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
二、2022年度部门(单位)决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
三、2022年度部门(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入总计9,348.09万元,支出总计9,348.09万元,与2021年度相比,各增加549.79万元、346.21万元,增长6.25%、3.85%。主要原因:一是社保基数调整,人员经费收支增加;二是2021年存在上年结转结余资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9,348.09万元;包括财政拨款收入9,348.0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9,313.4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34.67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万元),占收入合计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其他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9,348.0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072.17万元,占75.65%;项目支出2,275.93万元,占24.35%;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9,348.09万元,支出总计9,348.09万元,与2021年相比,各增加549.79万元、346.21万元,增长6.25%、3.85%。主要原因:一是社保基数调整,人员经费收支增加;二是2021年存在上年结转结余资金;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10533.0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8.75%,主要原因是部分信息化项目尚未完工验收,未达到付款条件,相应的项目资金未支出完毕。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313.4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63%。与2021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311.54万元,增长3.46%。主要原因是:社保基数调整,人员经费收支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313.4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占0%;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0%;公共安全(类)支出8,406.8万元,占90.27%;教育(类)支出0万元,占0%;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92.65万元,占6.36%;卫生健康(类)支出313.97万元,占3.37%;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0%;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0%;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0%;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0%;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占0%;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0%;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万元,占0%;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万元,占0%;住房保障(类)支出0万元,占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万元,占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万元,占0%;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还本(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0%。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0445.01万元,支出决算为9,313.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17%,主要原因是部分信息化项目尚未完工验收,未达到付款条件,相应的项目资金未支出完毕。其中: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5812.71万元,支出决算为6165.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6.0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职业年金、养老保险社保基数调整,相应的人员经费支出增加。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年初预算为1542.00万元,支出决算为720.5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6.7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部分信息化项目尚未完工验收,未达到付款条件,相应的项目资金未支出完毕;厉行节约,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的办案经费有少量结余。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执行(项)年初预算为320万元,支出决算为226.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0.9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部分信息化项目尚未完工验收,未达到付款条件,相应的项目资金未支出完毕。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863.60万元,支出决算为1293.7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9.4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部分信息化项目尚未完工验收,未达到付款条件,相应的项目资金未支出完毕。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200.12万元,支出决算为200.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96%,决算数与预算数基本持平,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预算执行。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244.05万元,支出决算为244.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预算执行。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22.03万元,支出决算为122.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预算执行。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年初预算为26.53万元,支出决算为26.5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预算执行。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313.97万元,支出决算为313.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预算执行。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072.1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6,055.7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1,016.4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4.6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0.37%。与2021年相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34.67万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智慧法院应用下的智能庭审与执行模块(数字改革)项目资金。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4.6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0万元,占0%;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0%;城乡社区(类)支出34.67万元,占100%;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0%;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0%;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0%;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0%;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万元,占0%。
3.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88万元,支出决算为34.6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9.40%,主要原因是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智慧法院应用下的智能庭审与执行模块(数字改革)项目尚未完工验收,部分项目资金未能在年度能支付完毕。其中:
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城市建设支出(项)。年初预算为88万元,支出决算为34.6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9.4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智慧法院应用下的智能庭审与执行模块(数字改革)项目尚未完工验收,部分项目资金未能在年度能支付完毕。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安排,故无相关数据。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全年预算为88.67万元,支出决算为85.99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96.98%,2022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全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尽量减少公务出行及公务接待。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为0万元,占0%,与2021年度相比,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度单位未安排因公出国(境)活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54.39万元,占63.26%,与2021年度相比,增加14.96万元,增长37.94%,主要原因是2022年度更新公务用车一辆;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1.59万元,占36.74%,与2021年度相比,增加4.23万元,增长15.46%,主要原因是随着疫情形势好转,公务接待人次数增加。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全年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0%。主要用于本院干警出国(境)考察等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国际旅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决算数等于全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年初预算。全年使用财政拨款支出涉及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支出内容包括:无。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56.44万元,支出决算为54.39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96.37%。决算数小于全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控车辆维修、保险等费用。
公务用车购置全年预算数为13万元,支出决算为12.31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完成全年预算的94.69%。决算数小于全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通过谈判方式降低购车价格。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1辆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43.44万元,支出决算为42.08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96.87%。决算数小于全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控车辆维修、保险等费用。主要用于案件审判、执行、公务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截至2022年12月31日,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0辆。
(3)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数为32.23万元,支出决算为31.59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98.01%。国内公务接待178批次,累计2,670人次。主要用于接待法院间的办案业务及工作联系等工作用餐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公务接待。其中: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接待0批次,累计0人次。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31.59万元,主要用于接待法院间的办案业务及工作联系等工作用餐支出,接待178批次,累计2,670人次。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22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年初预算数为1018.62万元,支出决算为1,016.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78%,决算数与预算数基本持平,主要原因严格执行年初预算;比2021年度增加21.80万元,增长2.19%,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相应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增加。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918.1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2.2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63.3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622.51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788.1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3.22%。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500.67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28%;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10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10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91.99%。
(十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共有车辆2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8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2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对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2个,二级项目6个,共涉及资金2241.2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24.06%。组织对2022年度智慧法院应用下的智能庭审与执行模块(数字改革)等1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34.67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本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
组织对“办案经费”“司法救助资金”等9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241.2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34.67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项目绩效整体情况较好,项目进度基本按计划开展,基本达到了项目预期绩效。7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及1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评价结果为“优秀”,1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评价结果为“良好”。
组织对本部门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本部门整体目标完成情况如下:2022年,全市法院牢牢把握、持续放大党的领导优势,站稳群众立场,从降低解纷成本、提升诉讼体验、提高司法认同、强化裁判兑现、加强内外监督等维度,纵深推进司法公正感受度提升工程,奋力打造“四个高地”。司法公正感受度提升工程获评“全省首批共同富裕最佳实践”。2022年,全市法院收案52847件,办结52296件,其中市中院收案3363件、办结3346件。全市法院在省高院案件质量综合指数平均得分排名全省第三,全市基层法院“当事人满意度”指标排名全省第一,主要办案质量、效率、效果指标继续保持良好态势。
本年无下属部门或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评价。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随决算公开2022年度本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详见附件)。其中,办案经费项目和司法救助资金项目绩效自评具体情况如下:
办案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5分,自评结论为“优秀”。项目全年预算数为560万元,执行数为551.16万元,完成预算的98.42%。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2022年,我院较好的完成了该项目年初预期绩效目标。我院牢牢把握、持续放大党的领导优势,站稳群众立场,从降低解纷成本、提升诉讼体验、提高司法认同、强化裁判兑现、加强内外监督等维度,纵深推进司法公正感受度提升工程,奋力打造“四个高地”。司法公正感受度提升工程获评“全省首批共同富裕最佳实践”。2022年,我院收案3363件、办结3346件、同期结案率为99.49%。全市法院在省高院案件质量综合指数平均得分排名全省第三,全市基层法院“当事人满意度”指标排名全省第一,主要办案质量、效率、效果指标继续保持良好态势。市中院立案庭荣获全省法院党的二十大维稳安保成绩突出唯一记功集体。2022年,我院全年安全无事故。发现的问题及原因: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个别预期绩效目标偏低,实际绩效较大程度超过预期绩效,需要进行优化。下一步改进措施:进一步健全预算管理,尤其是项目绩效管理,要求各部门在申报项目的时候尽可能详细的上报预期绩效,提高预计绩效的科学性、合理性。
司法救助资金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自评结论为“优秀”。项目全年预算数为62万元,执行数为6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2022年,丽水中院充分发挥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功能,全面落实审判、执行过程中对困难当事人的救助工作,做到“应救尽救”“把好事办好”,推动高质量发展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全年共救助18件34人,累计发放救助金62万元,一大批历史遗漏问题和当事人“急难愁盼”得到有效解决,获得各方好评。一是有力推动涉诉信访积案化解。近年来,法院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扎实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通过发放司法救助资金,促进当事人签订息诉罢访承诺书,推动涉诉信访案件实质化解,拓宽实质化解路径,将司法为民落到实处。有效缓解维稳信访工作压力,减少维稳劝访经费支出;同时,二是展现司法为民人文关怀。部分信访人因长期上访导致生活窘迫,或因判决不能履行导致权益兑现得不到保障。给予一定资金的司法救助,可以帮助信访人改善生活,减少涉诉事项产生的民政救助支出,既展现法院人文关怀,又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营造安全大环境。三是联动化解展现法院担当。对于部分涉诉信访案件,需要多部门协同配合化解,对后期化解也需要部门联合发力。但是法院在前端给予司法救助,有力的阻隔了后期其他部门的资金支出,也为后期信访案件实质化解注入有力因素。发现的问题及原因:原有的救助办法和规定无法满足特殊案件的救助需求。下一步改进措施:完善司法救助管理办法,使之更加符合工作实际,为规范司法救助业务开展提供更加有效全面的制度支撑。
项目单位自评基本情况表
项目名称:办案经费
一、项 目 基 本 概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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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夏建彪 |
联系电话 |
25318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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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街501号 |
邮编 |
32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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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起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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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金额(万元) |
551.16 |
实际支出金额(万元) |
55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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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央财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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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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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 |
55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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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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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支出明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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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内容(经济科目) |
预算安排数 |
实际支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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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用书、办公用品等办公费 |
40.75 |
40.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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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宣传用品等印刷费 |
12.48 |
12.48 |
||||||||
办案设备等电费 |
29.63 |
29.63 |
||||||||
法律文书邮寄费 |
3.63 |
3.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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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费 |
250.08 |
25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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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差旅费 |
63.85 |
63.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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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设施设备维修(护)费 |
18.25 |
18.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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链路租赁费 |
31.97 |
31.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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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警素质提升培训费 |
32.53 |
32.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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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宣传及驻点运维等 |
57.11 |
57.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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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办案相关支出 |
10.88 |
10.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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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合计 |
551.16 |
55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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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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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及调整情况 |
实际完成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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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案件收结案数大于等于2500件、同期结案率大于80%、全年安全无事故 |
全年案件收案数3363件、全年案件结案数3346件、同期结案率大于99.49%、全年安全无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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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评结论 |
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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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评价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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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单位 |
职务 |
联系电话及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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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建彪 |
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
行装处副处长 |
2531868/138670788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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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天相 |
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
行装处干部 |
2531811/139570660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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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琳 |
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
办公室干部 |
2531820/151578209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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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项目单位(评价机构)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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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盖单) 年 月 日 |
注:自评结论分为“优、良、中、差”4个等次,总分高于90分(含)的结论为“优”,90~80分(含)为“良”,80~60分(含)为“中”,低于60分为“差”。
项目单位自评基本情况表
项目名称:司法救助资金
一、项 目 基 本 概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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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张庆华 |
联系电话 |
25318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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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街501号 |
邮编 |
32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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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起止时间 |
2022.01.01~2022.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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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金额(万元) |
62 |
实际支出金额(万元) |
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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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央财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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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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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 |
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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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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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支出明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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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内容(经济科目) |
预算安排数 |
实际支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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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金 |
62 |
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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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合计 |
62 |
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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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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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及调整情况 |
实际完成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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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完成17个案件当事人救助 |
全年完成18个案件当事人救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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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评结论 |
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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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评价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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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单位 |
职务 |
联系电话及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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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庆华 |
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
行政庭庭长 |
2531877/159257861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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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建彪 |
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
行装处副处长 |
2531868/138670788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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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天相 |
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
行装处干部 |
2531811/139570660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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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项目单位(评价机构)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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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盖单) 年 月 日 |
注:自评结论分为“优、良、中、差”4个等次,总分高于90分(含)的结论为“优”,90~80分(含)为“良”,80~60分(含)为“中”,低于60分为“差”。
3.财政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无。
4.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2022年,在市委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和省高院指导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下,全市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围绕服务保障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丽水,高扬“丽水之干”的行动奋斗旗帜,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详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项目支出:指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6.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指法院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人员工资及日常运行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
7.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指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审判活动的支出。
8.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执行(项):指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执行活动和对各种非诉执行活动的支出。
9.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指法院未单独设立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单位除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医疗保险金以外用于社会保障和社会保险的支出。
1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的经费。
15.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城市建设支出(项):指单位用政府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完善基础设施建设的支出。
五、附件
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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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单位 |
项目名称 |
自评结论 |
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本级) |
办案经费 |
优秀 |
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本级) |
司法救助资金 |
优秀 |
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本级) |
破产援助经费 |
优秀 |
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本级) |
市区执行一体化经费 |
优秀 |
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本级) |
大调解经费 |
良好 |
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本级) |
智慧法院应用下的智能庭审与执行模块(数字改革) |
优秀 |
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本级) |
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省补业务装备经费 |
优秀 |
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本级) |
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基本设施建设 |
优秀 |
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本级) |
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省补办案(业务)经费 |
优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