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云和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蓝丽平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为警示驾驶员遵纪守法,有效预防、减少危险驾驶类犯罪案件的发生,该院联合云和县交警大队,组织50余名驾驶员旁听该案审理。
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5月3日,被告人蓝丽平(男,1976年9月23日出生)饮酒后驾驶浙KT2583号普通两轮摩托车搭载其女儿途径云和镇金丰房产门口路段时,与潘昌南驾驶的浙KD8373号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检验,其体内酒精含量和血液乙醇含量均超过醉酒驾驶国家标准。
该院以危险驾驶罪,当庭判处被告人蓝丽平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通过“零距离”的警示教育,50余名驾驶员对危险驾驶的严重后果有了更直观的认识,同时增长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知识,庭后均表示将坚决抵制酒后驾驶。同时,该院还邀请云和电视台等新闻媒体旁听庭审,开展法制宣传,延伸警示教育效果。
(云和法院本院刑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