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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该院针对减刑假释工作中易出现的问题,采取三项举措做好减刑假释工作,增加减刑假释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为改造罪犯,预防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一是建立健全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召开全市减刑假释案件审理工作座谈会,总结近年来办理减刑、假释案件的经验做法,并就法院开庭审理、监所量化考核、检察监督等问题进行深入讨论,提出“公正高效、支持协作、规范监督”的工作要求,为减刑、假释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开展打下坚实基础。二是完善减刑假释案件开庭审理制度。根据最高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精神,实实在在地开展职务犯罪、涉毒犯罪等减刑假释案件的听证及开庭审理工作。并建立和完善人民陪审员参与制度,从律师事务所、企业的法律工作者中聘请专业人民陪审员参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主动接受监督。三是实行减刑、假释人员的回访帮教制度。积极开展减刑、假释人员的回访帮教活动,通过到监所开展座谈、到其家中“面对面”回访以及电话回访等方式,了解其被减刑、假释后的思想动态和表现情况,回访工作的开展,延伸了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工作的效果,对稳定服刑人员情绪,帮助他们安心改造起到很好的促进作用。
(本院审监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