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简报三]
编者按:近年来,莲都法院按照“展示工作亮点、满足知情需求、回应社会关切、赢得理解认同”的要求,在全面加强审判执行工作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司法宣传工作职能作用,加强宣传主题策划,开展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司法宣传活动,着力向社会宣传推介法院在服务大局、参与社会管理等工作中的亮点措施和先进人物。2009年以来,该院共在各级各类新闻媒体发表宣传稿件732篇次,其中国家级、省级650篇次。该院司法宣传工连续两年取得全市法院系统第一名的良好成绩,受到上级法院和区委宣传部的表扬。现将该院做法予以刊发,供学习借鉴。
围绕主题积极策划 宣扬典型树立形象
莲都法院司法宣传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配强司法宣传工作力量。一是明确工作思路,精心组织加强督导。该院党组将宣传工作纳入议事日程,确定“围绕服务大局深入推进宣传策划”的司法宣传工作思路,建立“党组统一领导、办公室组织协调、各部门通力协作、全体干警积极参与”的全院大宣传工作模式,将司法宣传与审判业务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二是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在办公室配备专职宣传员,并在业务部门指定兼职宣传员,形成专兼联手、上下协调的工作格局,进一步拓展宣传资源,促进宣传与审判执行工作良性互动。三是加强考核激励机制。把宣传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岗位责任制,从宣传数量、质量、效率、效果等方面实行考评,定期通报各部门宣传素材报送和采用情况。同时,还落实了宣传奖励专项经费,突出考核评比的导向和激励作用。
二、立足审判实践,强化“以案普法”功能。一是建立典型案例发布机制。定期从该院审结的各类案件中梳理出最具代表性、典型性和社会影响性的案件,主动联系媒体向社会公开发布,延伸办案效果。先后对村官犯罪、开设赌场等10余类富有教育意义和借鉴价值的典型案例进行了发布。二是邀请特定人员旁听特定案件。坚持定期选取具有针对性的案件,邀请相应人员旁听,进行“现场法律教育”。为更好地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邀请行政执法人员旁听行政纠纷案件庭审;为提醒行业诚信经营,发函建议市工商部门组织酒类生产、销售企业代表旁听“假茅台案”庭审。两年来,共开展此类专项法制宣传17次。三是依托审判资源优势开展廉政教育。坚持开展“听审思廉”警示教育活动,在节假日前后组织本院干警或相关工作人员旁听国家工作人员腐败渎职案,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三、延伸司法服务,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一是普法农村。该院推行“定时、定点、定员”的集中巡回审判方式,利用巡回法官与农民群众联系多、情况熟的优势,就地进行纠纷化解和法制宣传,年均调处三农纠纷100多件,发放院刊《莲都法院》等法制宣传资料2500余份。二是走进社区。两年来,该院开展“和谐司法进小区”、“反规避执行”等各类主题宣传活动13次,制作专题展板17块,接受群众法律咨询1850多人次,为社区营造良好法制环境。三是服务企业。该院南城法庭是浙江省首个省级经济开发区法庭,法庭负责人多次带队走访企业,组织企业代表进行座谈,并开展案例反馈、法律指导工作。新华社、《浙江法制报》、《处州晚报》等媒体先后对该院服务企业的做法和成效进行报道。
四、宣传先进典型,树立人民法院良好形象。一是宣扬先进人物。该院注重宣传先进人物的优秀事迹和高尚精神,发挥先进典型的影响力和带动力。今年5月,人民法院报《采风周刊》以“爱是仰着头的喜悦”为题深度报道了该院离休干部陈冠冕同志的先进事迹,积极营造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二是推介先进经验。该院实行常态化的新闻发布制度,2009年以来,围绕主要工作举措和成效,自主发布7次新闻发布会。如召开“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社会调查员制度”新闻发布会,各级各类媒体20余名记者参加并发布新闻报道,并被新华网、网易、新浪等广泛转载,取得良好社会效果。三是展示法院文化。坚持每月举办公众开放日活动,精心策划设定个性化的开放日主题,向社会充分展示法院各方面工作,并邀请媒体参与宣传报道。截至目前,该院已组织开展“公众开放日”活动29次,社会各界近2000人次走进法院,感受法院文化的魅力。
五、加强联络,建立健全司法与媒体良性互动机制。一是建立专门的媒体采访机制。积极争取当地党委宣传部门的支持,与新闻媒体及其主管部门协商,共同确立媒体对法院的采访流程机制、重大新闻播报前沟通确认机制以及有序开放、有效管理的庭审旁听和报道规则。二是建立相关信息发布机制。对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和重大工作举措,及时向新闻媒体发布通稿。新闻信息发布后,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总结分析,对发布的内容、时机、程序、答复等环节进行“全景式”分析评估,重点查找疏漏和不足,有针对性地加以改进提高,不断提高新闻信息发布质量。三是建立常态化的媒体联络机制。建立主要新闻媒体记者通讯录,并在每年年初召开媒体记者见面会,邀请媒体的主要领导和记者就做好法院宣传工作进行座谈。同时,对媒体反映的问题及时调查、核实,并反馈处理意见。通过沟通和联络,建立起了法院与媒体的和谐互动关系。 (陈一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