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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法院执行案件总量多、难度大和当事人期望值高的情况,该院推行执行当事人主义,争创“无执行积案法院”。执行当事人主义即指对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被执行人财产无法变现、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等案件,通过与申请人的沟通释明,争取申请人的理解,让申请人自动撤回执行申请。待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和线索时,申请人可再向法院申请执行。推行执行当事人主义,摒弃程序终结结案方式,不仅增强申请执行人自身维权意识,同时提高了法院执行案件的实际执结率。今年1-6月,该院执行收案826件,同比上升30%,结案600件,同期上升63%。其中193件案件通过该种方式结案,1-6月实际执结率68.45%,同比上升31.03%,位居全市首位。 (曾 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