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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遂昌法院会同检察院就该院审理的被告人高隆耀、唐玉香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开展示范庭观摩活动。全市基层检察院公诉科干警、该院相关庭室干警现场观摩了该案庭审过程。
为深入理解和准确掌握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下发的《关于当前办理集资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二)》有关精神,进一步明确“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向社会公开宣传、非法占有为目的”等行为的认定标准,遂昌法院与县检察院精心选取了在该县较具典型的以投资水电站、承包工程等名义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的案件为案例,开展示范庭观摩活动。庭审中,控辩双方对被告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事实以及证实犯罪事实的证据进行了分析和辩论,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整个庭审紧张而又有条不紊的开展。鉴于案情复杂,该案未当庭宣判。
庭审结束后,该院召开了庭审观摩座谈会,参与旁听庭审的公诉科干警对此次活动给予了高度评价,认为通过联合检察机关开展示范庭观摩活动,有效统一了集资类刑事案件的法律适用标准,防止了执法偏差。 (巫红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