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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人民法庭审判工作的有序开展,增强快速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青田法院建立起司法警察与人民法庭联系工作机制,主要内容有:一是为各人民法庭配备两名固定的司法警察联络员,联络员负责人民法庭重大案件的值庭、突发事件的处置等。二是建立情况通报制度。各人民法庭定期梳理存有安全隐患的案件,及时向联系的司法警察通报;司法警察及时向联系法庭通报近期安保新形势、新特点,帮助人民法庭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应对。三是实行“谁联系、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与人民法庭联系的司法警察在接到法庭请求后,必须视情及时、妥善予以处理,对拒绝提供警务协作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曾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