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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审判质量,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日前,莲都法院结合本院实际出台了《关于加强审判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意见明确:成立院长任组长的审判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纪检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从立案庭、政治处、监察室、办公室各抽调一人与审(执)监庭全体人员组成,形成以审(执)监庭为依托、审判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为中心,各部门协同配合、相互制约的互动式审判质量监督管理体系。
意见规定:对案件在审判、执行各环节的运行情况进行规范、跟踪、监控、管理,对审判活动全程进行动态控制和静态评查;对案件程序事项、证据认定、事实认定及法律适用、法定标准进行严格检查;实行案件质量问查制,加大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力度;逐步构建全院、部门和个人的三级审判质效评估体系。
(陈一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