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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执行工作的评价标准无论是在法院内部,还是社会公众,都将执行能否到位,债权能否挽回作为评判法院执行工作好坏的惟一标准,未能完整理解法院在执行工作中的法定职责。近日,丽水市综治委出台《解决执行难工作考评标准》,确立起科学合理地评价法院执行工作的新标准,以整合社会力量,合力破解执行难。
《考评标准》指出,将综合治理解决执行难工作列入综治考核内容,并根据执行征信、执行查控、执行惩戒、执行监督和执行保障等五大系统设定评分标准。具体为:执行征信系统11分,从执行信息管理、执行信息发布、特殊主体案件信息通报、执行信息与行业管理接轨情况四个方面进行考评;执行查控系统52分,从财产报告、调查与查控、协助查询、协助控制、网上“点对点”执行查控系统建设情况五个方面进行考评;执行惩戒系统13分,从限制高消费、限制融资及投资行为、对特殊主体拒不执行行为的惩戒力度、对拒不执行及拒不协助执行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化解社会矛盾情况五个方面进行考评;执行监督系统9分,从当事人监督、分权制约监督、上级法院监督、舆论监督情况四方面进行考评;执行保障系统15分,从组织领导、队伍建设、经费保障、司法救助、宣传调研情况五方面进行考评。 (本院执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