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复,丽水中院正式取得专利案件管辖权,
近年来,我市围绕建设创新型城市,着力推进自主创新,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作用,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不断提升区域创新能力,形成了一批拥有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的优势企业。2010年,全市专利申请量和专利授权量分别达到1568件和1573件,分别比2005年增长1.29倍和5.78倍,其中发明专利授权量达到35件,增长2.83倍,拥有全国知名品牌5个,省级知名品牌56个。“十二五”开局之年,我市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均增长迅速,专利申请量为3091件、授权量为1967件。
在我市专利技术产业化步伐明显加快的同时,涉及我市的专利案件也逐年增加,但根据法律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定,此前我市专利纠纷案件由温州中院集中管辖,丽水中院没有管辖权。据统计,2010年以来温州中院共受理涉我市专利纠纷案件19件。同时,大量的专利纠纷,因管辖原因未能启动诉讼程序,而是靠行政调解、行业协商或当事人自行妥协,缺乏终局性的司法保护机制。据我市知识产权局统计,仅2008年以来该局立案、调处的专利侵权纠纷达41件。随着企业科技创新工作的深入开展,涉及知识产权纠纷、诉讼案件的增多,企业要求加强保护知识产权的呼声越来越高。
丽水中院党组高度重视该情况,于2011年下半年向最高法院递交申请,请求赋予专利纠纷案件管辖权,以便及时公正地化解辖区内的专利纠纷案件,促进区域科技创新及推广应用,助推丽水企业加快转型升级步伐。为我市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提供更加有力、便捷的司法保障。经过考察论证,最高法院在较短的时间内作出批复,同意丽水中院负责审理发生在本辖区的第一审专利纠纷案件。
丽水中院作为一审法院审理专利纠纷案件的受案范围为:发生在本地范围内的专利申请权纠纷案件;专利权权属纠纷案件;专利权、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假冒他人专利纠纷案件;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专利权授予前使用费纠纷案件;职务发明创造发明人、设计人奖励、报酬纠纷案件;发明人、设计人资格纠纷案件;诉前申请停止侵犯专利权、财产保全、证据保全案件;其他专利纠纷案件。
(本院办公室、民三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