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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我市两级法院司法警察紧急信息报送工作效率,市中院法警支队出台四项措施予以规范。一是明确范畴。重大突发性事件、刑事和治安案件以及其他重要紧急情况等均属紧急信息,具体包括:集体到法院上访,在法庭内打架、自杀、自残等,冲击办公区,犯罪嫌疑人脱逃,在法院周边非法集会、爆炸、械斗、枪杀、劫车等其他突发情况。二是明确时限。凡重大紧急情况,必须及时、如实、准确报告上级警队领导,其中重特大事故信息报送如犯罪嫌疑人脱跳、自杀、自残等,不得迟于事发后1小时;重大突发性事件信息报送不得迟于事发后2小时;刑事和治安案件信息报送不得迟于发现案发后的3小时。三是明确机制。各基层大队主要领导或信息分管院领导负责把关,严格执行应对突发性事件的信息工作制度。以传真上报重大紧急信息的,须电话告知支队领导,确保重大紧急信息报送安全、保密、快捷。四是明确责任。各基层大队必须指定专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紧急信息的报送工作,由大队领导或分管院领导签发。重大紧急信息迟报、漏报、瞒报的,大队领导负主要责任。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后果的,严格追究领导和相关人员责任。 (王晓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