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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中院陆续开庭审理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提起的侵害商标权纠纷系列案件。截止今年9月底,本院已审理“苏泊尔系列案”共计80件。该类案件呈现以下特点:一是部分当事人逃避送达;二是原告提供的侵权初步证据偏弱,出现仅以当地工商局出具的鉴定委托书作为侵权证据提交的情况。
针对此类商业维权案件维权便捷、成本低、规模大的特点,市中院采取从以下措施积极应对:一是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引导群众树立正确的知识产权保护观念;二是严格商业维权系列案件的“准入”制度。从立案开始严格把关,对此类案件的证据进行严格审查,要求权利人积极举证,并释明举证不能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谨防法院沦为维权人的“提款机”;三是要积极创建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模式,加强与行政部门、行业协会等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着力构建统一开放的知识产权预警信息平台,确保在对一些涉及面广的侵权行为事先预警的同时,能联动化解,防止激化社会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