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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遂昌法院与县人大建立了对人大代表涉诉案件的监督和协调机制,以加强对此类案件的管理,提高办案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减少人大代表利用职务对案件进行不当干预的发生。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内部报告制度。规定涉县人大代表或其近亲属的案件,在立案、审理和执行环节均应通过《重大案件报告表》向分管院长进行汇报,以把好案件质量关。二是反馈通报制度。将人大代表案件的基本情况以及办理过程中遇到的人大代表不当干预司法、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扰乱诉讼秩序、缠访、闹访等情况向县人大法工委通报。三是全面监督机制。法院配合县人大法工委通过组织其他代表旁听庭审、听取汇报、参加执行等方式,监督人大代表案件的审理和执行,也可以邀请人大法工委派员参与调解。对于扰乱诉讼秩序、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无理缠访、闹访的县人大代表,可以协调法制工作委员会对其进行约谈和劝解。四是专题报告制度。该院每年向人大常委会提交一份关于人大代表案件审理和执行情况的专题报告,以便人大加强对人大代表履职行为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