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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该组织与区关工委联合制定了《关于规范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代表开展社会调查及参与刑事案件审理的实施办法》。该办法规定,由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善于做思想教育工作的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代表,在未成年被告人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且未成年人同意的情况下,参与未成年刑事案件的审理。法院则定期召集未成年保护组织代表进行法律和保密知识培训,促使其更好地履行未成年人权益保障职责。同时,强化考核激励,将未成年保护组织代表参与刑事案件审理的次数、教育效果、措施优劣等情况纳入各相关单位的干部工作业绩评价系统,并由未成年人保护组织联系会议机构在年终对优秀代表进行表彰,以此全面推进落实新刑诉法关于加强未成年人刑事司法保护的新要求。
成立大会上,该院就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如何开展社会调查及参与刑事案件庭审作了现场业务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