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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今年3月龙泉法院被市中院确定为丽水地区“阳光司法示范法院”后,该院快速行动,大胆创新,各项工作有效推进,阶段性成效明显。主要做法:一是制定考核办法。结合该院实际,制定《关于深化落实阳光司法的工作要点及分工方案》,将司法公开的工作目标、具体内容、工作任务细化分解,逐项分解至各相关部门。并在此基础上出台《案件信息录入考核办法》等一系列配套文件,责任落实到人,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二是编写《阳光司法手册》。对照省高院《关于打造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全面深化阳光司法的工作要点及分工方案》的各项要求,将本院的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的内容制成手册,以图文混合的方式作以详细介绍,置于立案大厅供公众查阅。三是PPT演示推广。从组织建设、平台建设、保障建设三个方面总结阳光司法工作, 做成PPT后由专人向全院干警演示讲解,确保每一位干警了解阳光司法的各项要求、具体做法。(叶永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