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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市中院印发《关于加强二审改判发回瑕疵案件判定及系统录入管理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审判管理。主要内容:一是瑕疵判定。对评议结果为改判或者发回重审的案件,合议庭必须对是否构成瑕疵进行评议,并写明具体理由和结论。案件承办人根据合议庭笔录填写《瑕疵案件判定告知单》并附卷后方得归档报结。二是异议申诉。一审合议庭或承办人有异议的,自收到卷宗后7日内向中院审判管理处书面提出异议申请。收到申请后3个日内,审判管理处与二审审判庭沟通协调,作出瑕疵判定是否合理的结论。意见分歧较大的,由审判管理处报请院长或提交中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三是复核通报。对未认定瑕疵的二审改判发回案件,审判管理处于每季度末月23-25日开展复核,及时纠正合议庭未评议、笔录未记录瑕疵判定内容、应当认定瑕疵而未予认定等情形。审判管理处对复核结果按季度予以通报,并就二审中发现一审普遍存在的问题以及一些疑难新问题提出改进指导意见,强化审判跟踪指导。(蓝 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