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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促进审判、执行管理和阳光司法各项工作的规范运行,及时整改落实督查中发现的不足,龙泉法院通过发送抄告单方式抓实内部管理。截至目前,该院已累计向内设部门发送抄告单13份,个人5份,所涉及的48个整改点均得以整改落实。
主要做法为:一是组织保障。经院党组决定,审管办和审监庭每月对照审判管理和阳光司法的各项要求,定期检查、督查各部门的具体工作,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以此形成整改抄告单。二是明确节点。根据院党组的要求,抄告单一般应在月工作例会对工作进行通报后的3个工作日内发出,被抄告部门则须在15日内进行反馈,详细报告整改情况及后续整改进度安排。三是旨在落实。抄告单由院长签发,分管副院长批转,具体部门落实,确保各项整改措施在领导和部门两个层面均能得到有效落实。办理结果,除被抄告部门应在规定的时间向审管办或者审监庭进行书面反馈外,分管领导也需在月工作例会上进行专题汇报。(熊兴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