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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法院针对去年以来案件总量大幅增长、一线办案力量相对不足的现状,建立了综合部门法官参与办案制度,缓解案多人少矛盾。
主要做法:一是明确参与对象。为减轻一线法官压力,同时锻炼综合部门法官的业务能力,该院要求政治处、办公室等综合部门50周岁以下、非担任中层正职的法官均参与办案。二是明确办案数量。要求综合部门法官每年每人主审或主执案件不少于5件,参与审理或执行案件不少于10件。三是加强考核管理。由审管办负责统计综合部门法官参与办案数量、办案质量等情况,并纳入个人年终考核内容。(黄静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