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缙云法院院领导带头办案成为新常态
发布时间:2014-12-11
为促进审判工作良性循环,缙云法院建立“院领导驻庭办案”制度,积极推行院领导分案到人、包案到庭、带头办案。截止目前,院领导办结各类案件19件,无一件上访上诉,调撤率达73.3%。主要做法:一是包案到庭。出台《院领导参与办理案件的规定(试行)》,院长每年主办案件不少于3件,副院长每年主办案件不少于5件。实行“一对一”挂钩到庭制度,每位院领导对应一个业务庭,与挂钩庭室法官随机组成合议庭,法律文书由院领导各自签发。二是专治“难”案。院领导所办案件由挂钩庭室负责人视情分案,分案时重点选择案情较复杂、矛盾易激化、社会关注高的案件。必须参与开庭审理、法庭调解、裁判文书撰写等实体问题处理过程,全程参与财产保全、文书送达等程序问题处理过程。一起民间借贷案件原告情绪激烈,副院长带领合议庭成员多次上门调解,最终化解双方矛盾。三是扩大宣传。充分利用当地报纸、电视台及官方微博、微信平台向社会公众展示法院领导办案过程和成效。通过公众开放日举办院领导示范庭展示活动,邀请各界人士观摩庭审并提出意见建议。以法律“四进”活动为契机,院领导牵头下乡巡回开庭,倾听民情民意。(谢 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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