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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法院“四个强化”落实院班子作风整改确保教育实践活动取得实效
发布时间:2014-09-30
为切实做好整改落实、建章立制工作,推动“四风”突出问题的解决,日前,景宁法院制定《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方案》,确保院班子教育实践活动取得实效。
主要做法:一是强化理论学习。进一步提高理论学习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以党组中心组学习、各部门每周组织1次集中学习,分管领导每月参加1次部门学习,每季度组织1次全员干警集体学习等为载体,组织全院干警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提升政治理论水平。二是强化走访联络。落实定期走访基层群众和人大代表联络制度,要求班子成员每月下基层调研不少于1次,走访群众不少于3户,并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与问题。每年联络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督员等对象不少于2次,并主动通报法院工作,悉心听取意见建议。三是强化亲历亲为。推行院领导带头办案制度,确定班子成员全年主办案件最低任务指标,其中院长、政治处主任每年不少于2件,副院长不少于6件,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执行局长不少于12件。四是强化队伍建设。落实干警交心谈心制度,要求分管领导与分管部门的干警交心谈心每月不少于1次,其他干警每年不少于2次,帮助干警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适时开展各类有益的文体活动,班子成员带头参加,主动融入,以增强队伍的凝聚力、向心力、战斗力。 (黄静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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