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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院三大转变促审判管理工作全面提升
发布时间:2014-09-30
一、从形式向内容转变,即从审判质效数据的排名管理转变为审判实务问题管理。一是修改2014年《基层法院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充分发挥评估体系“体检表”、“指挥棒”功能。形成以合理区间为主、排名为辅的考核体系,明确对处于合理区间的13项数据不加扣分,避免基层法院追求排名而出现唯指标论甚至弄虚作假现象,全面、客观、公正评价法院工作和法官业绩。二是调研分析异常数据及同比下浮过大数据的原因,保障审判执行程序良性运行。动态监测重点数据,定期将质效数据与往年同期数据相对比,梳理汇总异常数据及同比下浮过大的数据,分析原因并制定相应整改措施,确保切实有效解决问题。每季度进行一次综合评估,年度考核以四次的综合评估为准,避免个别法院到年底搞突击,违背审判工作的运行规则。
二、从管理向服务转变,即从审判流程监督管理向为审判工作提供服务转变。一是率先开发智慧司法综合平台,有效服务法官办案和领导决策。运用大数据云引擎和人机交流技术,突破了法院信息系统互不兼容、数据孤岛等瓶颈,高效整合利用各信息系统,实现数据跨系统、跨平台的综合查询、分析、对比和监测,为审判执行工作提供安全可控的全流程、全共享服务。目前该项目已引起省高院的高度重视和肯定,并就如何进一步开发推广展开专项调研。二是开通全市统一的12368司法服务热线,畅通便民为民渠道。结合我市热线需求总量相对较少的实际情况,优化省高院预定的建设方案,在中院建立了全市统一的服务热线,基层法院不再另行设立分中心,既减少了基层法院的投入,又便于在忙闲不均的情况下进行合理调配,保证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三是修改裁判文书上网的审批操作流程,缓解法官工作压力。由审判管理处在规定时间内统一负责完成上网裁判文书的隐名和信息删除等技术处理工作,并进行确认提交,从而减少法官的工作量。并对拟不公开和已公开但需要撤回的裁判文书,建立专人审批制度,避免出现审批尺度不一的情况。
三、从动员型向制度化转变,即从突击性工作模式向建立审判管理工作长效机制转变。一是健全阳光司法运行机制,助推全市法院司法公开平台建设。建立驻点指导工作制度,到各基层法院驻点指导,推进各基层法院阳光司法工作。建立专项整改制度,上半年进行自查整改,下半年根据测评结果进行对照整改。将全市法院的阳光司法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结合测评得分及整改情况进行综合打分。二是建立全市法院数据修改的审核管理机制,确保数据修改真实客观。规定全市法院需要进行数据修改的,都必须通过中院审管处审核。审核通过后由中院审管处统一通过数据修改申请系统上报省高院,审核不通过的注明原因反馈承办人。三是建立已生效裁判文书和案件信息录入常态化检查机制,提高裁判文书质量和信息录入的真实准确性。通过以案件评查系统为主、人工为辅的方式,定期核查并汇总制作疑似错误清单。经各部门核对后,再由审判管理处负责上报修改,并在每个季度进行情况通报,为裁判文书和案件信息的分析运用做好基础工作。(蓝 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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