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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法院执行局探索建立执行助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4-09-26
今年起,龙泉法院从整合和优化配置执行队伍入手,借鉴法官助理制度在民商事审判领域的成功实践,积极探索执行干警和执行助理“2+1模式”,有效地提高了法院的执行绩效,促进了执行规范化建设。主要做法为:一是健全机制。为规范执行助理管理工作,专门制定了《执行助理管理办法(暂行)》,从具体职责、管理措施、业务培训、司法礼仪、执行纪律、奖惩考核等方面对执行助理工作做了明确规定。二是明确职能。执行干警和执行助理分工明确、密切配合、高效协调。执行员主要负责执行案件的实体办理过程,对法律实体问题作出判断;执行助理主要负责案件程序性、事务性工作,包括收案、填写和送达协助执行等相关法律文书、信息录入、整卷、电子归档结案等工作。三是优化结构。两名执行干警配备一名执行助理。龙泉法院执行局执行员、执行助理、法警达到1:1:1的配置比例,实现执行工作各项指标1+1>2的突破。自执行助理配置以来,对相关执行信息补录1000余条,填写、送达相关法律文500余份,整理案卷300余卷,案卷质量明显提升,信息录入情况明显好转。(祁崇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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