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
|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
丽水市人民政府
今天是:
|
网站地图
举报投诉
网站首页
法院概况
法院简介
管辖范围
法院新闻
工作动态
新闻发布会
诉讼服务
诉讼指南
常用文书
12368服务平台
法院公告
通知公告
开庭公告
听证公告
减刑假释
审务公开
工作报告
部门预决算公开
执行公开
被执行人信息查询
失信被执行人查询
网络司法拍卖
执行惩戒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丽水中院
>
法院新闻
>
工作动态
庆元法院会同县信用合作联社建立自行履行案件核查机制效果好
发布时间:2015-02-05
针对部分被执行人反映案件已自行向庆元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及其下属信用社履行完毕,但仍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导致限贷的情况,庆元法院会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建立协作机制,促进金融借款案件执行工作。截止目前,该院已会同县信用合作联社核查案件1337件,并对其中61件确已自行履行案件进行“销号”,受到当事人好评。主要做法:一是强化沟通协作。信用联社确定由联社资产保全科负责相关案件核查对接工作,法院指定执行局内勤负责梳理、交换相关案件信息,并反馈案件承办人,原承办人调离的程序终结案件按单双年分配给两名执行法官接管。二是加强信息共享。目前该院已调阅了2000年至2006年期间所有执行案件卷宗,按年度建立相关案件信息台帐交付核查。经核查,联社就已履行完毕案件提供还款证明等材料,并要求结案,法院统一登记后“销号”;同时告知未履行完毕案件信息,法院纳入程序终结案件“回头看”活动,定期进行“点对点”查控划。三是屏蔽失信记录。结案后,法院在3个工作日内将已自行履行的被执行人信息自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老赖曝光台等中撤销,并屏蔽执行案件管理系统中案件管理和失信被执行人模块相关信息,防止因信息失实,错误查控划被执行人财产,引发信访风险。同时,建立跟踪反馈机制,对当事人或信用社有异议的,及时跟踪落实。(叶英红)
上一篇:
云和法院建立执行反馈机制有效保障胜诉当事人权益
下一篇:
遂昌法院会同县司法局建立乡镇巡回审判联系点
【
打印此文
】 【
关闭窗口
】
主办: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丽水市莲都区人民街501号(大洋路与人民街交叉口) 全市统一服务热线:0578-12368
建议使用IE8以上,1280×768以上分辨率浏览本站
浙ICP备1904324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