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
|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
丽水市人民政府
今天是:
|
网站地图
举报投诉
网站首页
法院概况
法院简介
管辖范围
法院新闻
工作动态
新闻发布会
诉讼服务
诉讼指南
常用文书
12368服务平台
法院公告
通知公告
开庭公告
听证公告
减刑假释
审务公开
工作报告
部门预决算公开
执行公开
被执行人信息查询
失信被执行人查询
网络司法拍卖
执行惩戒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丽水中院
>
法院新闻
>
工作动态
龙泉法院与税务部门深化税费征缴合作
发布时间:2016-02-19
近日,龙泉法院与龙泉国税、地税局在实现信息共享的基础上,联合制定《关于建立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与地税部门税费征缴协作机制的工作意见》,在执行税费征缴、过户障碍解决等方面深化合作。主要内容:一是明确财产处置税费负担。执行程序中处置被执行人财产,买受方仅需缴纳印花税、契税,出卖方承担营业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等其他税费。处置后,法院将《拍卖成交裁定书》、《拍卖成交确认书》等相关材料函告税务部门,方便计算应缴纳税费金额。二是税务部门协助过户。税务部门在收到相应税费款项后及时将发票、完税凭证等材料交付法院。在申报税费债权后,税务部门协助法院办理相关过户手续,不以被执行人欠缴非交易环节的税费为由拒绝办理过户。三是法院支持税费征收。法院在处置财产移送评估等执行过程中,及时书面告知税务部门被执行人财产信息,税务部门计算被执行人所欠税费后凭《申请参与分配函》等材料提出参与分配申请,法院在执行款项分配处理中,依法保护税费债权。四是双方建立联络机制。法院执行局、地税局政策法规科为联络部门,同时明确一名联络员,落实日常协作工作。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商解决合作中产生的新问题。 (余祖鹏)
上一篇:
云和法院四项措施积极落实行政案件集中管辖
下一篇:
青田法院多举措加大普法力度效果显著
【
打印此文
】 【
关闭窗口
】
主办: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丽水市莲都区人民街501号(大洋路与人民街交叉口) 全市统一服务热线:0578-12368
建议使用IE8以上,1280×768以上分辨率浏览本站
浙ICP备1904324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