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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法院开展网点式跨区域异地办理诉讼事务进一步落实司法为民
发布时间:2016-01-21
为进一步落实司法便民利民,全市法院依托信息化技术,在全省率先开展网点式跨区域异地办理诉讼事务,提供异地开具法律文书生效证明、异地远程案卷档案查阅等多项便民服务。截止目前,全市法院共为当事人办理异地开具生效证明7份,法律咨询37次,档案查阅51次,诉讼引导200余次,受到一致好评。主要做法:一是搭建服务平台。市中院出台《诉讼服务中心诉讼服务流程(试行)》,细化规定具体内容及关键节点,明确人员职责及办理期限,确保机制运行常态化。如规定帮助当事人联系异地法院法官的,要在2日内将结果反馈回复。全市基层法院纷纷参照中院规定同步推进,并在统一标识、设施设备、受理标准及文明用语等方面逐步实现零差别。按照中院部署,全市10家法院分别确定一名专门联系人,并以数据库形式共享联系人名单及联系方式。二是便捷诉讼服务。当事人可在市域内任何一家法院诉讼服务大厅,接受异地开具法律文书生效证明、异地远程案卷档案查阅、异地案件信息查询、异地预约立案、异地预约法官、视频接访、预约接访等七项诉讼服务。申请开具异地法院法律文书生效证明的,受理法院即刻向制作生效法律文书的异地法院发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异地法院出具法律文书生效证明盖章后经扫描发送给受理法院,受理法院彩打后发放。当事人申请预约接访的,受理法院帮助联系相应法院,确定预约时间、接待人员后即刻回复。三是强化宣传推广。为提高平台的公众知晓度,中院专门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相关情况。除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传统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外,中院还依托“丽水法院”司法服务微信平台、官方网站等告知服务内容,增强宣传效果。 (吴金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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