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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院会同市社保局建立协作机制规范养老金执行
发布时间:2016-05-23
日前,市中院与市社保局联合出台《关于建立法院社保部门协作机制的通知》,切实规范执行程序中有关冻结、划扣被执行人养老金以及被判刑人员清单告知等问题。主要内容:一是强化协助配合。对享受机关事业、企业养老保险待遇的被执行人,执行法院提供《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社保经办机构在保留被执行人基本生活费后,依法协助扣划被执行人养老金至法院指定账户。社保经办机构因按照《协助执行通知书》扣划被执行人养老金而引起的纠纷或诉讼,由执行法院负责处理或承担法律责任。二是加强信息交流。市中院每月汇总该院一审刑事案件的生效判决并通过电子邮箱、传真或办公助手等方式于每月月初将上一月的一审案件被判刑人员清单告知市社保局,以便及时停发相应养老金。各县(市、区)法院汇总各院刑事生效判决后,按月将被判刑人员清单通知当地社保经办机构。三是完善协调机制。市中院与市社保局建立市级联络员机制,明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负责落实协调有关工作。各县(市、区)法院与当地社保经办机构结合本地实际参照设立。(吴 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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