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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发挥互联网技术在审判中的应用,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进一步发挥电子督促程序经济、高效、便捷的作用,云和法院出台《适用电子督促程序暂行规定》。主要内容:一是明确适用范围。规定属于该院管辖的,法律关系清楚明确的债权债务纠纷,且有明确的法律文书送达地址(包括支付宝绑定的手机号码和电子邮箱)的案件可适用电子督促程序。二是规范使用程序。提起诉讼的当事人登录浙江法院电子商务网上法庭后,通过手机号码进行注册,并依托第三方平台(支付宝)实名认证绑定,再根据系统提示进行相应操作。三是严格审查条件。经审查确认符合支付令申请条件的,该院将通过网上法庭向申请人发送案件受理通知书与缴费通知书,不符合申请条件的,裁定驳回。申请人缴费后案件转由法官进行审查,经法官审查认为符合支付令发送条件的,及时以电子邮箱和手机短信等形式向被申请人发送电子支付令。四是确定终结程序。支付令发出后,被申请人应当在15天内履行债务。如有异议,被申请人可通过浙江法院电子商务网上法庭提出电子异议,也可直接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经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终结电子督促程序。被申请人既不履行债务,又不向法院提出异议的,申请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 (梅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