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
|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
丽水市人民政府
今天是:
|
网站地图
举报投诉
网站首页
法院概况
法院简介
管辖范围
法院新闻
工作动态
新闻发布会
诉讼服务
诉讼指南
常用文书
12368服务平台
法院公告
通知公告
开庭公告
听证公告
减刑假释
审务公开
工作报告
部门预决算公开
执行公开
被执行人信息查询
失信被执行人查询
网络司法拍卖
执行惩戒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丽水中院
>
法院新闻
>
工作动态
龙泉法院三举措推进国土非诉执行积案清理显成效
发布时间:2016-09-28
为有力保障“三改一拆”“五水共治”等党政中心工作,龙泉法院认真落实省高院的工作部署,采取三项举措加快推进国土非诉执行积案清理工作。截至目前,该院80件积案已经全部清理完毕,效果良好。主要做法:一是全面排查。该院对内落实专人负责积案排查工作,避免“抽屉案件”;对外加强与国土部门的沟通联系,开展1999年以来的土地处罚类案件摸排、核对,准确掌握积案存量、处理情况和存在困难及问题,制定针对性处理方案。二是分类处置。坚持“未申请案件恢复申请、未执行案件恢复执行”的工作原则,针对国土部门未申请执行、法院未受理国土部门强制执行申请或受理后退回、法院作出准予执行裁定后程序未终结、法院作出准予执行裁定后程序终结等不同情形,分别采取恢复申请、恢复执行等措施。对裁定准予执行的,一律实行“裁执分离”。三是限时清理。将积案清单以函件形式发送国土部门,明确其应在收函后7日内提出执行申请,否则视为放弃。函件上详细列明申请所需材料,确保法院在收到相关材料当日即可完成审查立案。立案庭在立案后1日内将案件材料移送至行政庭审查,行政庭在3日内作出裁定。同时,建立国土部门批量申请、法院批量处理的机制,最大限度提高工作效率。(余祖鹏)
上一篇:
松阳法院旅游巡回法庭揭牌
下一篇:
景宁法院依托当地乡镇司法所为偏远山区群众提供网上立案服务受好评
【
打印此文
】 【
关闭窗口
】
主办: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丽水市莲都区人民街501号(大洋路与人民街交叉口) 全市统一服务热线:0578-12368
建议使用IE8以上,1280×768以上分辨率浏览本站
浙ICP备1904324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