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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法院会同县国税局、地税局、国土局等部门建立产权未登记房产协作处置新机制
发布时间:2016-07-06
为最大限度的保障当事人的胜诉权益,日前,景宁法院会同县国税局、地税局、国土局等部门出台《关于建立对产权未登记房产协作处置机制的会议纪要》。截止6月30日,已有2套产权未登记的移民安置房进入处置程序。主要做法:一是加强沟通联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总结未登记房产执行处置工作开展情况,并进行日常交流,解决对接中存在问题。明确法院执行局、国税局税源管理一科、地税局政策法规科、国土局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为联络部门,同时各确定一名联络员,落实协调相关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二是明确处置范围。已完成首次登记的商品房、移民安置房、拆迁安置房等具有国有土地性质的房产,在各项审批手续合法齐全、产权清晰、已建设完毕并经由规划部门确认,达到不动产登记条件但尚未进行登记的条件下,可以适用协作处置机制。三是规范处置程序。法院在处置产权未登记房产时,应根据各部门列出的清单提供处置所需相应材料,而相关部门应在收到材料后的相应工作日内书面函复法院。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名下的未登记房产存在违章建筑部分的,应向县建设局、“三改一拆”办公室等部门反映相关情况,并在违章建筑依法处理后再进行拍卖处置。(黄静怡 吴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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