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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田法院多举措推进刑事和解制度效果好
发布时间:2016-06-27
青田法院着力于通过办案化解社会矛盾,减少社会对立面,多措并举推进刑事和解制度,最大限度修复受损社会关系,取得较好成效。2014年以来共审结故意伤害、交通肇事两类案件142件191人,在审理过程中达成和解130件,和解率达91.5%,被害人方均一次性获得经济赔偿,合计1493万元,被告人方依法获缓刑135人,服判息诉率达100%。主要做法:一是严格审查,把好和解关。从严掌握从轻幅度,严厉打击恶性犯罪,防止“以钱赎刑”。在和解过程中严格遵循自愿、合理、合法原则,在保障被害人合法权益得到维护的同时,杜绝“捆绑式”和解,遏制被害人漫天要价等无理诉讼。二是跨庭合作,判前必调。凡是符合附带民事诉讼的侵财侵权类案件,承办法官在收到案件后三日内向被害人了解民事处理情况。对民事部分尚未处理终结的,告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相关事项,询问以往的调解情况及未达成和解的原因;积极在庭前或庭中组织刑事和解,针对民事部分另行单独提起诉讼的疑难复杂案件,加强与民事案件审判人员的沟通协作,建立调解团队,提高案件的调处率。三是外部借力,强化调解。与基层政府、人民调解委员会建立沟通协作机制,特别是针对因邻里纠纷引发的涉及矛盾根源较深,调处难度较大的伤害类案件,该院“重调慎判”,组织法官下乡实地走访,了解矛盾根源,邀请乡镇府、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共同在当地参与调解,借力其人脉、资金等优势,合力做好刑事和解工作。四是达成和解,酌情从宽。将刑事和解情况作为对被告人是否适用缓刑的重要参考内容,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得到被害人的谅解并达成刑事和解协议,依法对被告人从轻处罚,符合非监禁刑适用条件的依法适用非监禁刑,量刑上充分体现刑事和解前后的差别。(楼伟标 徐楚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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