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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阳法院实施新行政诉讼法成效好
发布时间:2016-05-23
松阳法院作为丽水地区相对集中管辖试点的四个法院之一,认真贯彻落实新行政诉讼法,更好地发挥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作用,收效良好。2015年5月至今年4月,共受理行政诉讼案件85件,是去年同期3倍,判决案件行政机关败诉率56.3%。主要做法:一是保证办案力量。采用“1+1+1+1”模式优化人员配置,由有20多年行政审判工作经验的法官担任庭长,配备一名年轻法官任助理审判员,分配一名新招录的预备法官和一名速录员充实到庭,补强办案力量,化解案件量陡增压力。诉讼服务中心积极配合行政庭工作,加强与管辖区域法院间的沟通,协调做好群体性案件、关联案件和行政协议等新类型案件的立案工作,当场立案52件,当场立案率61.2%。二是坚持严格司法。认真贯彻新行政诉讼法强化监督功能的立法宗旨,进一步严格司法审查标准, “不回避、不迁就、不护短”,对被诉行政行为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等予以撤销或确认违法,判决案件行政机关败诉率56.3%。认真审查非诉案件,依法裁定不予执行18件,占比37.5%。三是加强释法宣传。行政庭庭长多次到本县及管辖地政府机关进行法制宣讲,邀请相关行政执法单位人员参与旁听庭审,选编典型案例发送相关政府部门,积极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应诉制度,出庭应诉率达96.5%,主动争取党政理解和支持,尽力实质性化解“官民矛盾”。 (叶颖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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