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网站地图
为进一步加强破产审判促进“僵尸企业”出清,助推龙泉市经济转型升级,日前,龙泉法院会同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府院联动加快企业破产处置工作的若干意见》。主要内容: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专门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法院院长任副组长的领导小组,明确金融办等15个成员单位在支持破产审判工作中的责任事项,形成“政府牵头主导、法院提供平台、职能部门全力配合”的破产审判格局。二是注重前期排查。加强对涉困企业欠薪、欠税、欠息、欠费“四欠”状况排查,形成不同困难等级企业名单,便于法院在处理相关破产企业时合理选择和解、重整或清算等不同方式。三是加快资产处置。由市财政局拨款100万元设立破产援助专项资金,破产企业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时,破产管理人可申请使用援助经费,加快破产程序的推进;市国土局、市场监管局、建设局要依法审批破产企业处置过程中涉及的生产许可、土地分割处置转让和房产过户等事项;税务部门要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减轻企业处置过程中的税费负担。四是形成联动合力。由政法委、信访局等单位针对破产审判中集体讨薪、租户清退等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问题,落实专案负责制,联合做好维稳工作。公检法加强沟通协作,重点调查破产企业的资金流向,对涉嫌犯罪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职务侵占和恶意逃废债等行为加大查处力度,妥善解决破产审判中的刑民交叉问题。
(余祖鹏、叶永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