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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至今,该院有效化解涉企纠纷114件,同比增加16.3%,调撤率36.8%,同比增长5.2个百分比,涉案总值达1.02亿元,成功引导一家“僵尸企业”有序退出市场。主要做法:一是健全涉企沟通联络机制。该院牵头与经贸局、工商局、财政局等部门建立涉企纠纷调处联席会议制度,出台《重大、敏感案件报告规定》、《涉企案件信息共享机制》,完善涉企审判白皮书、涉企信息专报等常态化机制,对涉企情况、形势进行梳理和分析,就涉企纠纷信息、不良资产化解等开展对接。目前已召开涉企座谈会2次,发布涉企专报4期,就20余家涉案企业进行信息共享。二是健全涉企专项资金机制。为有效发挥企业破产制度功能,保障破产审判力量和水平,该院及时与政府部门做好沟通,申请安排破产管理人专项资金30万元,出台《破产管理人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明确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提取标准、审批程序等,实行单独核算,专户管理,资金使用过程中注重总结经验,推动建立政府财政援助常规机制。三健全涉企维稳工作机制。开展打击惩治逃废银行债务专项行动,集中清理相关涉企诉讼和执行积案,对涉案企业进行调查摸底,灵活运用查封、扣押、拍卖等强制措施,尽可能维持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做到既盘活企业资产,又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016年为企业追回资金1109.7万元,司法拍卖机器设备14件,土地流转经营权1件,个人房产2件,释放土地资源128.5亩,及时实现金融债权。(吴 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