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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庆元法院积极协调沟通,12月30日,当地联合出台《庆元县府院联动加快处置“僵尸企业”的若干意见》,出台政策支持司法处置“僵尸企业”。主要内容:一是建立府院联动机制。成立府院联动“僵尸企业”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工业副县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法院院长担任副组长,提前介入差异化处置涉困企业,探索实施预重整制度。县财政年初预安排处置工作经费20 万元。二是鼓励“僵尸企业”实施破产重整(和解)。对通过破产重整(和解)程序恢复生产的企业,以其当年入库地方财政贡献留县部分为标准给予破产重生奖。对启动破产程序确有困难的“僵尸企业”,经申请确认后,给予企业律师费和资产管理人费用最高50万元的补助及评估、审计等费用一次性补助10万元。三是鼓励引进战略投资人。“僵尸企业”实施破产重整(和解),引进战略投资人后恢复生产的,按投资额比例及控股比例给予战略投资人最高可达300万元的战略投资奖。四是加大管理服务力度。依法规范高效审批处置过程中涉及的生产许可、工商登记、环评等各种行政审批事项。落实土地使用政策,根据城市规划或产权情况,分类处置厂房土地,可收回原国有土地使用权并重新安排工业用地,或允许补缴土地出让金、申请补办相关手续。五是加大税费金融帮扶力度。全面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减轻企业处置过程中的税费负担。鼓励金融机构向上争取利率优惠,通过财政资金竞争性存放资质等建立金融机构抽压贷制约机制。 (邹明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