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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院出台并落实《关于“精准服务企业、振兴实体经济”专项行动方案》,有效助力全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2017年,共依法审结破产案件12件,取得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主要做法:一是妥善化解涉企矛盾纠纷。建立重大涉企案件会商机制,协调财政、人社、工业园区等召开联席会议 18次,及时通报情况,对区域内影响较大企业的借款合同纠纷建议作情况沟通。搭建银企合作平台,灵活运用和解、调解等方式促成双方达成延期还款、分期履行等调解方案,依法给予企业一定的宽展期,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难题。二是完善差异化处置甄别机制。对有发展前景的企业及时启动重整程序,帮助企业实行重整。对长期亏损、扭亏无望的企业,及时全面处理债权债务关系,确保企业有序退出市场。扎实做好执行转破产程序的衔接工作,2017年推进符合破产条件的2家企业转入破产程序,实现债务整体化解。三优化财产保全执行机制。创新财产保全担保机制,积极引导企业灵活选择现金担保、信用担保、物的担保或保险公司保险等形式。对具有独立偿付债务能力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法院可以不要求提供担保。对于暂时陷入债务危机,但仍正常经营,有发展前景的负债企业,对其固定资产采取“活查封”,在确保被查封人不转移财产的前提下允许其继续使用。四是强化涉企胜诉债权执行力度。对涉企胜诉债权,特别是对自身陷入经营困境企业的胜诉债权,加快办案进度,压缩财产查控、评估、拍卖、执行款项发放时间,尽力缓解企业资金压力。充分发挥执行联动和威慑机制作用,采取灵活多样的执行手段,尽最大努力帮助企业回笼流动资金,争取企业及时实现债权。对故意隐匿、转移资产和“假倒闭”、“假破产”等恶意逃废债行为的企业,依法加大惩处力度。 (本 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