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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充分体现便民原则,该院落实四项措施,规范诉讼费的票、款管理,取得较好成效。一、第一时间告知。案件承办人在第一时间以书面形式向案件当事人告知该院中转款帐户信息,并提示其务必于汇款后及时与案件承办人联系,促进票款信息畅通。二、备案预登记。针对部分案件承办人未及时将拟发生中转款汇款有关情况向法院财务备案登记,导致“银行入账回单”不能及时输入“中转款收退系统”,而发生执行款延缓发放的现象,该院要求案件承办人员将得知的有中转款汇款的当事人、款项金额及相关案件信息提前告知财务人员,由财务人员进行预登记,以缩短银行汇款信息与该院登录“中转款收退系统”的衔接时间。三、及时归档。目前,存在部分案件的诉讼费专用发票开出后未及时归档,导致卷宗中的票据信息与“中转款信息系统”所反映的信息不一致,给执行款的发放造成了一定的影响。为此,该院要求承办人及时归档。四、月末清查。该院财务定于每月月底进行银行对账,财务人员在进行核对的同时也对中转款信息进行及时清结;通过清查银行汇款回单、发票单据等,可大幅减少与案件信息不对应的汇款笔数。
(何伟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