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网站地图
一是定向邀请旁听庭审。组织群众特别是驾校学员、驾驶员旁听,提高群众对法律的知晓,认识酒后驾车的严重危害,自觉拒绝酒后驾车。目前该院已对危险驾驶罪案件定向邀请旁听庭审2次。
二是案件审理与法制专题讲座相结合。该院在对该类案件的审理中,除对被告人进行法制宣传和教育外,在庭审结束后专门增加了醉驾法制专题讲座,讲座内容包括《刑法修正案(八)》关于醉驾构成犯罪的相关内容、危险驾驶罪的犯罪构成、司法认定、醉酒驾驶与酒驾的区别及醉驾应承担的法律后果等,活动得到了旁听群众的肯定。
三是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该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主动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联系,听取他们的意见,案件审理后就该类案件证据要求、证明标准、判决尺度等进行相互沟通研究,统一司法机关对该类案件的认定标准。
四是充分利用媒体扩大宣传效果。主动与电视台、报社等媒体联系,协助电视台对整个庭审活动进行转播,加大对危险驾驶罪案例的报道力度,扩大宣传效果,营造良好的交通安全环境。
(巫红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