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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互联网上微博、博客、空间、论坛等交流形式的增多,法官网络社交活动日益频繁。为了规范法官网络行为,提高对网络行为的自律能力,避免出现不当言论,青田法院制定上网须知,主要内容有:一是禁止泄露工作秘密。禁止在微博、博客、QQ群、空间、论坛等网络空间对个案情况、当事人遭遇及法院事务等进行发布和评价,防止泄露未判决、未生效、未执结案件情况;禁止发表不当的政治言论,对有关政策、某些社会现象发表意见、表明立场时,应谨慎妥当,避免引起群众误解。二是增强自我保护意识,降低职业风险。法官以实名注册微博、论坛、空间的,或以某某法院法官命名的,需报经庭室主要负责人及分管院领导同意;在互联网发布个人信息、照片时,尽量避免暴露个人身份和单位情况,防止被人肉搜索及不良网友借题炒作。三是实行个人微博登记备案制度。在互联网上开通个人微博的,需到办公室进行登记备案,在不限制个人言论自由的前提下,由网评员加以关注,及时提示和处理有关信息、不当言论等。
(曾 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