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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6月,遂昌法院平均审限为25.25天,同比下降9.25 %,位居全省第四,全市第一。该院主要做法有:一是建立普通案件提醒制度。通过局域网每周对立案后30天、45天和60天未结案件的承办人发出提醒,督促其加快审理进度。二是建立审限预警制度。发布审限督办通知,对临近审限30天仍未结案的案件予以公布,督促承办人引起重视、迅速结案。三是建立重点案件督办制度。对审限超过六个月未结的案件,由承办人向院领导班子做出汇报,确定案件进度、解决方案和结案日期。四是完善审限变更管理制度。各业务庭严格执行审限延长法定事由、报批手续和变更期限的规定,建立审限变更台账,对涉及公告、鉴定、延期、转普通程序及中止等变更审限的案件,做到原因明确、程序完备、措施到位。 (巫红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