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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大调解”工作格局构建,莲都法院在与各乡镇(街道)协调沟通的基础上制定了《参与“大调解”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积极推动司法调解、行政调解和人民调解的协调配合。主要措施有: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的“大调解”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并设立司法调解督导中心,负责指导、督促各项调解工作。二是司法确认划片定点衔接。明确人民调解司法确认的程序和标准,以现行巡回审判定点为基础,由调解速裁中心和2个人民法庭对应指导各乡镇调解组织的司法确认工作,并制作相关文书格式样本予以发放。三是培训指导法官“一对一”。实行骨干法官服务乡镇(街道)“一对一”责任制,挑选业务骨干通过授课指导、挂点指导等方式定人、定岗、定点对各乡镇调处中心和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人民调解员进行业务指导。四是强化行政纠纷诉调对接。积极尝试非诉审查案件裁决前的催告协调机制,促使当事人自动履行义务。同时,强化与行政机关的沟通协调,针对涉诉、涉执案件较多的行政机关,采取集中授课等方式对日常执法过程中常见的问题进行分析探讨,促进依法行政。 (周 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