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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业务庭《案件质量自查表》。案件承办人及书记员一般在案件审(执)结后三个工作日内,整理好案卷材料,并进行卷宗装订及立卷编写。同时,以判决书为重点,自查材料是否齐全、签名有无遗漏等,自查过关后由承办人填写《案件质量自查表》及在卷宗皮上签名备查。二是档案室《缺少案件材料说明表》。档案室收卷后,当即按归档要求进行检查,并根据材料缺失情况和卷宗装订质量作出归档或退卷处理。对因客观原因致个别材料不能及时收齐的,作视为归档报结处理单独存放,并要求承办人填写《缺少案件材料说明表》入卷备案,待材料收齐后,将《缺少案件材料说明表》从卷内抽出交还承办人。三是审监庭《案件质量评查表》。审监庭借卷后,根据《案件质量评查表》从执法思想、法律程序、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实体处理、法律文书六方面对案件卷宗进行评查,并根据评查结果做出结论及评定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相应等次。最后将案件卷宗移归档案室入库,签名确认后完成案件归档工作。四是办公室《归档情况月通报表》。通报内容包括:各业务庭结案数、归档数、归档率以及超期归档案件的案号、承办法官等。
该院归档报结工作开展以来,成效显著,1―8月,归档报结率达95.66%,居全省第18名。 (叶英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