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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遂昌法院出台《关于人民陪审员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进一步加强人民陪审员工作。
一是加强管理。成立了由分管领导、政治处主任、立案庭庭长组成的人民陪审员工作指导小组,具体指导和管理人民陪审员工作。二是强化培训。《规定》要求人民陪审员必须接受岗前培训和日常任职培训,岗前培训主要是接受审判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24学时,日常培训则通过集中授课、庭审观摩、案例教学等方法,以及对热点、难点、重点案件进行专项研讨等方式,每年任职培训不少于20个学时。三是充分履职。普通程序案件100%参审,凡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一律邀请陪审员参审,充分发挥“编外法官”的桥梁纽带作用;均衡安排陪审员参审案件,各业务庭坚持随机选取的原则,合理安排人民陪审员参审工作,确保每位陪审员参审案件的均衡度;建立陪审员参审案件台帐,各业务庭针对高院质效指标情况,将陪审员参审案件情况纳入统计台帐,每月报庭长审核。四是严格考核。对因主观因素造成该项指标滞后的部门和个人,由审委会进行监督检查,强化问责,年终纳入部门目标管理考核,视情况予以惩戒。 (巫红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