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来自重庆市的农民工刘红到丽水中院送来一面写着“明镜高悬”的锦旗,感谢该院民一庭承办法官为民维权。
2009年8月,重庆籍外来农民工刘红进入浙江一泰阀门(丽水)制造有限公司做工。2010年3月18日下午,刘红在工作过程中不慎被铁锤砸伤,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此后,刘红就工伤赔偿问题与所在公司产生争议,遂向丽水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在之后向莲都法院提起诉讼,本案经莲都法院及丽水中院一、二审审理,最终判决公司赔偿其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各项费用共计48457.39元。
刘红说,作为外地民工与本地公司打官司,原本害怕自己的合法权益难以维护,没想到丽水中院的法官高度重视农民工权益,在很短的时间里为他解决了这一难题,特制作一面锦旗以表达对法院及承办法官的感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