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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方便当事人诉讼,保证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日前,莲都法院根据最高院及省高院文件要求,结合本院试点实践,出台了《行政诉讼简易程序操作规程(试行)》。
该规程总共13条,主要内容包括:一、明确受案范围。对基本事实清楚、法律关系简单、权利义务明确、社会影响小的行政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发回重审、按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除外。二、规范释明。制作《行政诉讼简易程序权利义务告知书》向当事人释明简易程序,争取理解与支持,同时,规定当事人可在开庭前就简易程序的适用提出异议,法院应进行审查并将结果告知各方当事人。三、简化程序。对传唤方式、诉权告知、是否申请回避、法庭陈述、举证、质证、辩论、最后陈述等一系列诉讼环节予以简化,规定一般应一次开庭并当庭宣判,并及时送达。
据悉,今年4月1日,该院被省高院确定为开展行政诉讼简易程序试点法院。下一步,该院将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规定,切实做好试点工作,并及时向省高院反馈试点经验及遇到的问题。 (陈一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