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网站地图
截至2014年6月,全市两级法院已全部完成对2000年以来卷宗档案的电子化工作,在全省率先同步达到二级以上达标标准,较省高院的要求整体提前了半年完成。其中,市中院已通过一级达标验收,龙泉、庆元、景宁、云和法院已完成全部库存档案的电子化加工,全市法院该项工作正逐步向常态化推进。
主要做法:一是中院带头示范。市中院早在2009年即在全省率先实施档案电子化项目,完成了全部库存卷宗档案和文书档案的扫描加工,并于2013年初通过了省高院一级达标验收,给全市基层法院提供了示范。二是基层同步推进。全市基层法院统一认识,景宁等法院还将该项工作纳入“一把手”工程,严格按照省高院的部署,在2013年初前即全面启动了档案电子化项目。中院每季度通报进展情况,督促指导基层法院扎实推进。三是确保加工质量。市中院多次组织对基层法院档案加工质量进行抽查。缙云法院落实承办法官责任终身制,对“问题案卷”进行倒查补全。庆元法院组织业务庭逐案比对案件管理系统信息、电子档案信息和纸质卷宗材料,做到一一对应。四是重视推广应用。市中院完成了档案电子化课题,就电子档案应用和管理进行了研究和推广。市中院、云和、遂昌、松阳、景宁法院均已制定电子档案管理制度。2013年,市中院电子档案查阅量达到3704次,大大提高了档案使用率和查阅效率。(院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