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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法院推行院领导带头办案制度效果好
发布时间:2014-09-25
为充分发挥院领导在办案过程中的指导、示范作用,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日前,景宁法院积极创新审判管理方式,推行领导带头办案制度,有效缓解“案多人少”矛盾。主要做法:一是明确目标任务。规定院班子成员全年主办案件最低任务指标,其中院长、政治处主任每年不少于2件,副院长不少于6件,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不少于12件,执行局长不少于12件。二是列明办案要求。要求院班子成员主动承办重大、疑难、复杂、涉诉信访案件及新类型案件,保证案件的质量和效果,并从案件移交之日起负责案件办理的全部流程工作。三是规范考评管理。要求院班子成员每月以书面形式将具体案件的承办情况报给审管办,由审管办负责汇总并在每月全院质效分析例会上予以公布。四是加强指导示范。要求办案院领导定期选取具有代表性的案件召开观摩庭,并即时公布案件案号、开庭时间和地点等,方便青年法官前往观摩学习,以有效提高青年法官的办案能力和技巧。(黄静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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