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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法院出台多项便民利民措施强化立案诉讼服务
发布时间:2014-11-27
一、强化作风建设,优化服务意识。
着力从思想作风、工作制度和激励机制等方面强化庭室干警工作责任心,确保工作落实到位。一是以群众观念感召人。通过不定期召开庭务会议、民主生活会等及时查找工作作风中存在的问题,以新闻媒体报道及省高院通报的反面例子作警示,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促使干警充分认识到立案工作贴近群众、直面矛盾的特点,引导干警学会换位思考,不断增强做群众工作的能力。二是以工作制度规范人。严格规范立案接待流程和方式,对来庭咨询立案事宜或要求立案群众,一次性告知其立案所需提交审查的材料和应办理的立案手续。对不属于法院受理和管辖的事项,告知其通过正确的途径依法维权,避免让群众走弯路、走重复路。建立规范用语制度,要求用“您好”、“让您久等了”等14项文明用语接待当事人,禁止使用“你怎么又来了”、“你有完没完”等17项语言。三是以先进典型带动人。与“省级文明窗口”评选、“创先争优”活动相结合,着力发挥先进典型示范作用,立案一庭被评为市中院先进集体,干警荣获全市“大调解”工作先进个人称号。在先进典型带动下,全体干警树立起争创一流业绩的工作意识,坚持以和蔼的态度、细致的工作、悦耳的话语接待当事人,精神风貌为之一振。
二、擦亮服务窗口,有效减轻诉累。
一是提供“一站式”服务。在中院指导下,各院立案大厅设立立案咨询、诉讼费办理、立案审查、公示催告、诉前调解、司法救助等“柜台式”一站服务窗口,当事人在大厅即可完成递交诉讼状、证据审查、案件登记、开庭排期等手续。实行执行案件直接立案,由立案法官审查立案后根据案件难易程度即时将案件分配至承办法官,案件从立案到转办平均不超过30分钟,大大缩减了立案周期。加快诉前保全办理速度,从收到申请到前往保全平均不超过1天。二是加大物质投入。在立案大厅配备LED屏显示器、电话等设施,为当事人提供触摸屏、12368声讯等多种查询方式。设置便民小站,配齐笔墨纸张、格式诉状、复印机、老花镜、写字台等,并免费发放《诉讼指南》、《缓减免交诉讼费的条件和程序》、《诉讼费收费标准》等诉讼宣传手册。三是规范诉调衔接。依托“大调解”机制建立完善立案诉前调解机制,对涉及人身权的婚姻家庭纠纷、劳动合同、民间借贷等法律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案件及时转入调解中心先行调解。完善司法确认制度,累计对3952份符合确认条件、经人民调解委员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予以确认,有效避免纠纷反复。四是提高送达效率。与邮政丽水分公司签订《法律文书邮政专递协议》,规定每日上门揽收的时间及相关程序,明确邮件投递、再投递及退回邮件操作要求,限制辖区内外投递时限并出台奖励措施提高法律文书妥投率。
三、创新服务形式,践行司法为民。
一是丰富立案形式。建立预约立案制度,开通立案预约专线,当事人电话预约后可于双休日、午间前往立案。借助省院网上立案平台,开放民商事、执行案件的网上预约立案,当事人登陆丽水中院门户网站后点击“网上立案”图标即可进入网上申请立案系统,按照相应提示填写信息即可完成网上立案,切实提高立案效率。二是推行立案调查令。当事人在民事诉讼立案审查阶段无法取得诉讼所需要证据的,经申请并获法院批准,由法院签发给当事人代理律师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由其向有关单位收集所需证据。会同档案、民政、公安等部门建立协助查询机制,对调取的相关证据采用密封形式流转,编发三折页《民事诉讼立案调查令宣传手册》放置在立案大厅供当事人取阅,并利用法院微信服务平台、门户网站、宣传栏等全力推广,切实保障当事人民事诉讼权利。三是简化诉讼费缴退。对诉讼费收费系统和浙江法院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有效整合,实现诉讼费收费、退费及结算信息化,法官可随时掌握诉讼费收取情况。诉讼费缴费渠道从单一的柜台缴费扩展至银行自助终端缴费、网银缴费、POS机缴费、微信缴费、支付宝缴费、惠农通缴费等,为当事人缴纳诉讼费提供便利。减少诉讼费退费流程,开庭前要求当事人填写退费单据,确定退费后可通过现金、转账等多种形式退费。
四、畅通公开途径,切实保障权益。
一方面告知当事人裁判文书上网公开查询码,提供辖区各级法院受理的再审及结案一个月内的民商事、行政、赔偿及执行案件办理进度情况网上查询。当事人凭查询码,登陆指定网页后点击案件信息查询窗口,输入查询案号及密码即可查询。另一方面为配合推进立案审查制向立案登记制转变,在青田法院试点自主研发的操作系统公布全部收、立案信息,确保立案过程公开透明。立案窗口收到当事人立案材料的,无论立案与否,一律先行将案由、当事人信息等录入审判管理系统,操作系统实时抓取收、立案信息,并以案号为序排列上载至立案大厅液晶显示屏。因材料不齐等原因不能立案的,公示收案流水号、案由、当事人姓名或名称、收案日期以及未立案原因。符合立案条件已经立案的,公示案号、案由、当事人姓名或名称、收案日期和立案日期。(本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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