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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法院会同纪检委等部门联合出台暂行办法规范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工作
发布时间:2014-10-20
日前,龙泉法院会同该市纪检委、组织部、检察院、监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六部门联合出台了《龙泉市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工作暂行办法》,明确职能部门及相关单位职责分工,有效规范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工作。主要内容:一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每年年底或必要时召开六部门联席会议,负责领导、协调、解决处分决定执行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组织实施对处分决定执行工作的监督检查,讨论商定需各部门协调配合的相关事宜。二是构建信息共享平台。对涉及党员、公务员、行政监察对象、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刑事裁判文书,作出后30天内提供给相应管理权限的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力社保部门,并按照规定通知所在单位;对上述人员涉嫌犯罪采取的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等强制措施,在采取强制措施后15日内告知职能部门级相关单位。为相关职能部门查阅案卷提供便利,除法定情形外,有关证据材料应予提供。三是设立专项执行台账。建立处分决定执行情况台账,加强对执行情况的日常监管,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纠正执行工作中的问题。党纪处分决定执行监督工作纳入责任考核内容,开展定期考核。暂行办法还对执行机制、执行环节、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等方面作出规定,确保党纪政纪处分决定及时执行到位。 (林 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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