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缩短案件审理周期,进一步提高办案效率,景宁法院建立类案处理机制全力推进轻微刑事案件审理工作,并指定三名刑事审判资深法官成立专门的轻微刑事案件审理小组,成效明显。截止今年9月,共审理轻微刑事案件46件,每件案件庭审平均用时15分钟,其中危险驾驶罪平均审理周期3-4天,当庭宣判率100%,服判息诉率100%。主要做法:一是区别案件类型。明确将未成年人或者在校学生涉嫌犯罪的;七十岁以上的老年人涉嫌犯罪的;严重疾病患者或者怀孕、哺乳自己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涉嫌犯罪的;主观恶性较小的初犯、过失犯;因亲友、邻里等之间的纠纷引发的刑事案件;当事人已经就民事赔偿、化解矛盾等达成和解的刑事案件;具有中止、未遂、自首、立功等法定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情节的案件以及其他轻微刑事案件等八类依法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认罪轻微刑事案件适用快速办理机制。二是建立特殊通道。公、检、法三家设立专门联络人员,及时沟通解决轻微刑事案件诉讼过程发生问题,并要求立案庭在收到检察机关盖有“快速办理”字样的卷宗,或者认为应当适用快速办理机制的,当日完成立案审查并移送审理小组。审理小组当日分案,并要求承办人2个工作日内完成送达。三是实行类案专审。结合八类轻微刑事案件的特点以及法官的审判经验,将八类案件进行进一步分工,要求审判小组的每位法官负责审理其中的2-3类案件,形成相对固定的类案专门工作机制。同时,对类案实行相对集中审理,并依法简化开庭时的讯问、证据出示、法庭辩论环节,统一轻微刑事案件判决书模板,简化裁判文书签发程序等,以提高工作效率,统一轻微刑事案件的裁判标准和尺度,避免同案不同判现象的发生,切实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 (黄静怡)